2021西安蓝田最新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
2021年1月18日起,每天 7:00---20:00;停止时间待定。
二、限行区域:
蓝田县限行区域内
三、限行规定:
星期一机动车限行尾号为1和6;星期二机动车限行尾号为2和7;星期三机动车限行尾号为3和8;星期四机动车限行尾号为4和9;星期五机动车限行尾号为5和0。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3、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6、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8、“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9、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10、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措施(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
11、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
12、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要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16、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将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