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单位小汽车被盗后还能申请新的指标吗
一、深圳单位小汽车被盗后还能申请指标吗
深圳单位小汽车被盗后,可以按实际被盗抢车辆数申请其他指标。若单位依规定取得其他指标后,被盗抢小汽车被追回的,应当放弃使用已经取得的指标。
二、申请条件
1、深圳登记的小汽车于2014年12月29日18时后被盗抢,且该车已在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登记;
2、如公安部门立案满六个月仍未追回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在该六个月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到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
3、携带有关材料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其他指标,机动车所有人逾期申请的,指标管理机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审核不予通过;
4、个人名下使用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或者电动小汽车指标登记的混合动力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的,可以按被盗抢的实际车辆数取得其他指标;
5、个人名下登记的普通小汽车或者使用普通小汽车登记的其他车辆全部被盗抢,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一个其他指标。
注:单位依据规定取得其他指标后,被盗抢小汽车被追回的,应当放弃使用已经取得的指标。指标已使用的,应当在解除车辆“被盗抢”状态之日起6个月之内,在已用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和被追回小汽车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未按本款规定办理登记的,该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全部车辆不得申请更新指标。
三、申请材料
1、小汽车其他指标申请表(单位被盗抢);
2、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已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证明;
3、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5、营业执照;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
7、申请人身份证;
8、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根据提示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1个工作日)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
3、审核(8个工作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4、审批(7个工作日)
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
5、办结
决定人根据审批意见即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通过结果;不予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
6、送达
取得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