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21日起重点查处假套牌行为 工作为期40天
假套牌的士占比很大,售卖方管喷漆还送工作服
由于心理问题,多数假、套牌司机害怕被交警发现,上午一般都在家中休息,从中午开始才敢开车出门。深晚记者了解到,21日8时至20时,深圳交警查处假牌车6辆,套牌车2辆,报废车10辆,多次违法未处理117辆,无证驾驶2人。
16时,深圳市交警局机训大队在泥岗路上查获两辆假牌的士。“他的车不仅假牌,计价器也安装了‘炸弹’,车上还有一些假币,可谓什么便宜都想占。”深圳市交警局机训大队莫警官告诉记者。深晚记者尝试在车辆停止不动的情况下打开计价器,结果5分钟内,计价费用从156元跳至196元。假牌的士车司机张某表示,自己是通过赌博才买到的这辆车。
一位行业知情人士表示,深圳很多假牌、套牌车都是通过违法人员从外地购买来的,其中假牌、套牌的士占比很大。“这些车基本都是改装后的报废车,开车上路风险很高。”知情人士告诉深晚记者,售卖方“服务”很到位,不仅会给车辆重新喷漆、贴字,还会专门为购买人员送上一套的士司机工作服。“这些假、套牌车危害很大,尤其是的士车,因为它本身就是‘黑户’,车辆也达不到营运标准,所以司机开车都是肆无忌惮的,不怕出现交通违法行为。”他说。
假牌、套牌违法人员方便了自己,却害苦了一些合法的车主,一旦出现不明违法信息就只能收集证据前往交警部门申诉。
“如果是套牌车在深圳还好些,深圳交警查处力度很大,能尽早抓获被套牌车辆。如果套牌车在异地行驶就麻烦了,如果出现车辆违法次数过多,又没有抓到套牌车,就会招致很大麻烦。”知情人士透露。
律师:变造伪造车牌和立法缺位有关
打击假、套牌车不能仅靠交警路面查处,有市民也反映希望加大对假、套牌车销售方打击力度,并追究假、套牌车销售方以及使用伪造、变造车牌、冒用他人车牌的刑事责任。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岩冰表示,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大修改之前,对于这类行为的处罚明显较轻。2011年以后,不但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而且将以上3类情况的处罚明确做了区分,比如伪造变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可最高拘留15天,罚款5000元(深圳罚款金额更高,伪造变造号牌最高可罚款3万元,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最高可罚2万元);使用他人号牌的,最高罚款5000元(深圳最高罚款1万元)。
“虽然新交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但遗憾的是,当前的刑法并没有直接把伪造变造号牌或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列为犯罪行为,只有伪造变造国家证件、公文、印章和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证件,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或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齐岩冰告诉记者,车牌算不算国家证件或公民身份证件,至今存在较大争议。
齐岩冰介绍称,1998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指出,伪造变造机动车牌依照伪造变造国家证件罪处罚,但刑法有一个最高原则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上述部门的规定因存在较大争议并未全面贯彻执行。因此,伪造、变造车牌,以及非法使用伪造变造车牌、使用他人车牌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和立法的缺位薄弱有很大关系,行为人目前可能受到的追究仅限于行政处罚,在法律层面尚无法明确直接进行刑事追究。(记者 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