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车牌摇号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修正后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于2019年12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广州市交通局在解读中表示,此次修正对政策13条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据了解,除部门职能调整、证明事项清理以外,《调控办法》还主要对三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调整了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期限。
据介绍,上一版修订并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调控办法》将指标有效期由6个月调整为12个月,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仍维持6个月,更新指标申请和更新指标使用累积最长期限由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为进一步保障市民权益,本次修正将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期限也调整为12个月,更新指标申请和更新指标使用累积最长期限由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修正后的《调控办法》实施后,单位和个人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等登记未超过12个月,且尚未以该车辆名义申领更新指标的,均可按新规定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已另行获取增量指标的个人除外)。
(二)将原已确定调整的内容合并至政策文本中。
经市政府同意,原市交委已于2018年9月19日发布通告,明确指标有效期、更新指标申领期限、盗抢车其他指标申领期限最后一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修正后的《调控办法》合并了指标有效期等最后一日为非工作日的处理方式的规定,在第八十条中增加相关内容表述。
(三)优化了部分政策的文字表述。
为避免产生歧义,并与现行做法和总量调控政策思路保持一致,本次修改优化了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等条款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一是按政策不产生更新指标车辆(如强制报废车辆、出租车、公交车等)不可申领司法拍卖类其他指标;二是专用客车(不含旅居车)、专用校车、消防车、救护车、出租车(不含网络预约出租车)、公共汽电车等车辆(包括2012年6月30日前登记的存量车)日后均不产生更新指标;三是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等,可凭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批准文件申领指标;四是因继承、被盗抢、离婚、司法拍卖、资产重组或调拨等情形申领其他指标办理登记的车辆,日后产生的更新指标类型应与该车辆原登记时使用的指标类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