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或继承申请车牌增量指标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1-02-03 09:18:40
作者:深圳本地宝
深圳居民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要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其他指标申请材料
离婚情形:
1、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
2、财产分割证明(人民法院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有效文书);
3、离婚双方的身份证明;
4、车辆登记证;
5、车辆行驶证;
6、小汽车其他指标申请表(C3)。
继承情形:
1、法院、公证机构出具继承类的有效文书;
2、放弃声明公证书(有法定继承人作了自愿放弃声明的需要提供公证证明);
3、赠予合同公证书(在法定继承人员之间有赠予行为的,必须出具公证处出具的赠予合同);
4、继承遗嘱(在法定继承人员之间有作出遗嘱行为的,必须出具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证明);
5、继承人身份证明;
6、被继承人的车辆登记证;
7、被继承人的车辆行驶证;
8、户口本;
9、死亡证明;
10、结婚证(如果是夫妻的须提供);
11、户口注销证明(如果没有,则可提交被继承人的户口本,并须加盖公安部门的“注销”章);
12、小汽车其他指标申请表(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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