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调整2023年下半年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和申请条件解读材料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汽车消费和推进车辆节能减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临时调整2023年下半年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和申请条件。
二、常规增量指标额度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有关要求,广州市每年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12万个,其中普通车指标6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4.8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指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指标1.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能源车(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指标直接申领,未有额度和申请资格限制。
三、本次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如何调整?
在常规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计划基础上,2023年下半年额外增加2万个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额外增加的指标于2023年7月至12月按月平均分配,单位和个人的配置比例为1:9,具体由市指标管理机构纳入每月增量指标配置计划,按月组织实施。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单位和个人节能车指标,均纳入次月个人节能车指标进行配置。
四、常规节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个人申请节能车增量指标应满足住所地在本市、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无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等条件,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的“住所地在本市”条件为“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五、本次节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如何调整?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参与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摇号的,临时取消有关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条件要求,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六、节能车增量指标申请时间有哪些要求?
每月9日(含)之后提出的增量指标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不能参加当月指标配置)。其中,参加2023年12月摇号的,最晚应于2023年12月8日24时前提交申请。
个人已获取有效编码但未取得指标的,其有效编码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但在2023年12月8日(含)前提出节能车指标摇号申请且在2023年12月的指标配置中未取得指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有效编码将于2023年12月30日自动失效。其后仍需继续参加增量指标申请的,应重新提出申请,审核工作将按照原规则进行。
七、港澳台居民适用申请条件调整的规定吗?
持本市签发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申请参与节能车指标摇号的,可适用上述临时取消缴纳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资格条件的规定。
八、节能车、新能源车如何界定?
节能车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与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具体由车辆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会商确认。相关车型可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s://jtzl.jtj.gz.gov.cn/)查询。
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者2022年10月1日后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含纯电动、插电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标注的进口新能源中小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