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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申请新能源指标不用居住证和连续24个月医保

时间:2024-06-04 09:19:12 作者:网络转载

  关于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的个人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条件的调整情况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非深圳户籍人员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要符合居住地在本市的情形,本次政策调整后,非深圳户籍人员即可直接申领1个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申请条件调整为:非深圳户籍的内地居民不再要求提供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和连续24个月在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有效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不再要求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且有效的外国人,不再要求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

  政策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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