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今日起拉链式通行全市启动 1月1日起违规将受罚
时间:2015-12-15 14:24:14
作者:网络投稿
深圳拉链式通行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违规将受罚,所以下面这些规则,小伙伴们睁大眼睛看清楚。
一、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自汇流点开始,按照右道1辆、左道1辆……的次序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即“一让一”模式)
具体是酱紫滴↓↓↓
汇流点前方有车辆行驶,两侧车道均有车辆时,按照右车、左车、右车……次序依次交替通行。
汇流点前方没有车辆,两侧车道车辆同时驶入汇流点的,应当让右车先行,按照右车、左车、右车……次序依次交替通行。
一侧车道车辆正常行驶,另一侧车道来车的,从同时驶入汇流点的车辆开始,按照右车、左车、右车……次序依次交替通行。
(注:设定为右侧车道车辆正常行驶,左侧来车驶入汇流点)
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通行规则同上。
三、在辅道并入主道处设置了减速让行或者停车让行标志标线的,按照标志标线指示让行。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交替通行规则限制,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
任性违规的,每次罚款三至五百。
未按照上述通行规则行驶的车辆,认定为违反交替通行违法行为,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被罚案例:
在梅林路东行转彩梅立交,粤B6Q9H7小车未按交替通行规则行驶,被执勤民警依法处罚,这是深圳第一宗因未交替通行被罚的私家车主。
在交警微博可以看到,大量媒体采访这位首位被罚的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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