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ETC取消剩余年费、余额、欠费处理办法指南
“九桥一隧一路”:武汉长江二桥、武汉白沙洲大桥、鹦鹉洲长江大桥、 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月湖桥、晴川桥、长丰桥、江汉六桥(古田桥)、武汉二七长江大桥,以及武汉长江隧道。
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停止征收“九桥一隧一路”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ETC通行费)。
什么时候正式停止征收ETC通行费?停征范围如何划定?停征后,余额账户和欠缴账户将分别作何处理?这一重大决策是如何出台的?此举对武汉未来发展有何重大意义?
就这一重大决策出台公众关注的一系列问题,采访了武汉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汉停止征收ETC通行费
问:武汉将从什么时候开始停止征收ETC通行费?
答:按照市政府12日发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征收“九桥一隧一路”车辆通行费的通告》,我市自 2018年 1 月 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武汉市“九桥一隧一路”车辆通行费。
问:停止征收ETC通行费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停止征收ETC通行费的范围是武汉市三环线内(含三环线)的“九桥一隧一路”。即:武汉长江二桥、武汉白沙洲长江大桥、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武汉二七长江大桥、武汉鹦鹉洲长江大桥、晴川桥、月湖桥、长丰桥、江汉六桥、武汉长江隧道、三环线道路。
停征ETC通行费是利民利城之事
问:停止征收ETC通行费这么重大的决策,经历了怎样的一个决策过程?
答:多年来,市民对停止征收ETC通行费的呼声一直很强烈。新一届市委、市政府对积极稳妥解决这一问题高度重视,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从今年3月开始,根据市委的部署要求,市政府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深入调研。5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就停止征收ETC通行费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性意见。9月4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妥善解决停止征收ETC通行费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建议。9月7日,经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决定,停止征收ETC通行费,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可以说,停止征收ETC通行费,是市委、市政府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通盘考虑、精心谋划、扎实做好前期工作而作出的,是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结果,体现了敢于担当、勇于克难、主动作为的精神。
问:停止征收ETC通行费,请问是基于哪些方面考虑的?
答: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本着收费还贷原则,从1995年起,我市对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开始征收车辆通行费。为提高通行效率,从2011年开始采用ETC收费系统。从当时情况看,实施征收通行费,对改善城市交通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规范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在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ETC通行费。可以说,停止征收ETC通行费,是利国之事,是按照中央要求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攻坚任务;是利民之事,是听民声、顺民意、解民忧、谋民利的实际行动,有利于降低市民出行成本和企业物流成本,让市民共享武汉发展成果,提高市民幸福感、获得感。停止征收ETC通行费,是利城之事,是加快三镇深度融合、一体发展、提升城市集聚力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城市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促进中心城区集聚、集约、集成、集群发展。
停征后,ETC账户余额将全额返还、欠费将依法追缴
问:ETC通行费明年就停止征收了,那些到年底通行费账户还有余额的市民应该怎么办?
答:ETC通行费停止征收后,相关单位和个人的ETC账户余额将一次性全额返还。返还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5月30日,具体办法由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本着最大程度方便车主原则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请大家关注。
问:欠缴的ETC通行费,需要补缴吗?
答:ETC通行费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全额缴入国库。ETC通行费停止征收后,对于未缴清ETC通行费的车主,征收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格依法追缴,以维护通行费征收政策的连续性和公平性。
问:即日起至2018年1月1日期间,新购车辆如何缴纳ETC通行费?
答:此间新购车辆,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将继续为车主提供免费安装电子标签服务,车主可按照出行需求,选择按次或购买年优惠票方式缴纳通行费。
停征后,交管部门将出台交通保畅措施
问:ETC通行费停止征收后,桥梁隧道的交通压力势必增大,政府是否会出台新的交通管制措施应对交通拥堵?
答:实施ETC收费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调节交通流量的作用。通行费停止征收后,市交管部门将根据全市交通状况的变化和特点,及时研判,制定针对性措施,保障全市交通出行畅通有序。
问:ETC通行费停止征收后,现有ETC设施设备怎么处理?
答:ETC通行费停止征收后,现有ETC设施设备计划继续用于我市智慧城市和智能交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