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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城乡医保统一细则解读 整合后城乡居民如何缴费?

时间:2016-11-10 21:06:37 作者:转载

  2017年陕西城乡医保统一细则解析:整合后城乡居民如何缴费?

  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求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近日,陕西省下发《关于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起,全省将实行筹资、待遇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根据通知,陕西全省统一制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筹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等参保人员,减免个人缴费。

  通知规定,各市区将统一全市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及封顶线。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 左右。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在统筹区内,一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85%左右 ,但不得超过90%;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70%左右;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另外,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目录,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允许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可分别使用30%、20%的非基本药物的政策,并根据当地慢性病患者诊疗实际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处方,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药纳入其中,同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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