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由2成上调为3成
时间:2017-03-22 23:10:23
作者:华东在线
原 标 题:青岛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由20%上调为30%--来 源:齐鲁网
齐鲁网青岛3月21日讯(通讯员曲丽妍)在青岛市六区范围内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21日,继五部门联合下发“315青岛限购令”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信息,新政实施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或合同签约且交纳首付款)时间为准,新旧政策衔接设置1个月的过渡期。
据悉,根据青岛市国土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3月16日起,青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凡在青岛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具体为: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每增加5年,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继续执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政策。
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政实施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或合同签约且交纳首付款)时间为准。新旧政策衔接设置1个月的过渡期。对在3月15日(含)之前已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或合同签约且交纳首付款)的,在4月14日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首付款比例(新建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20%,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30%)。自4月15日起统一按新政执行。
(原 标 题:青岛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由20%上调为30%--来 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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