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限购7.4再出细则 非户籍退休居民在莞限购一套新房
继“4.10新政”之后,时隔将近3个月时间,东莞发布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文件进一步完善了限购政策的细则,明确了相关二手房交易转让、以及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等相关问题。
非东莞市户籍退休居民限购一套新房
《通知》对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进行说明,其中涵盖军人、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境外个人等人群。
《通知》明确,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能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只可在本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按规定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
企业购房证满2年后才可再交易
《通知》还明确了对学历的认定,其中“海归”需有国内认证。《通知》要求,购房人能同时提供国(境)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上通过查验的,予以认可;对只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
对企业购房、拍卖房进行“限售”
《通知》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拍卖所得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限定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范围
《通知》还对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购房人提交其本人支付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代为支付的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予以认定,除此之外其他人代为支付的不予认定。
购房人须提交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代为支付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的原件:经银行加盖相关印章的付款凭证或上述人员签名的POS单。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明确了电子进账单时限。购房人提交的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记载的进账时间在2016年10月7日零时至2017年4月10日24时之间的,予以认定。上述时间之外的,不予认定。
另外,购房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证明、收养证明、公证书、村(居)委会证明等)认定配偶、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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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件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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