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养老新政:60岁以上老人持卡免费乘公交逛公园
【导语】:2019年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60周岁至64周岁老年人也可享受目前65周岁以上老人才能享受的免费乘公交、逛公园等社会福利政策。
2019年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60周岁至64周岁老年人也可享受目前65周岁以上老人才能享受的免费乘公交、逛公园等社会福利政策。同时,本市将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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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解读新政。
三项补贴整合为高龄津贴
2008年起,本市为户籍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高龄老人医疗补助等,10年来一直未做调整,当前老年人津贴、补贴、补助等政策存在碎片化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本市全新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将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高龄老人医疗补助整合为高龄津贴。这将涉及约56万名80岁以上老年人。
同时,新增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惠及重度失能老年人和分等级、分类型的残疾老年人约5.5万人。
新增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及困难老年人慰问补贴,惠及低保、低收入、计生家庭特殊困难老年人约3万人。
还将适度扩大普惠型津贴范围,适当提高保障型补贴待遇标准,具体实施办法正由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将另行公布。
另外,为提升困难老年群体风险保障水平,《实施意见》还提出为本市户籍经济困难、享受优抚待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无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独居老年人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基本型保险产品,帮老人更好抵御意外伤害风险。受益人群预计将达到7万人左右。
优待范围扩大到60周岁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将享受本市老年人免费乘车、逛公园等社会优待服务政策的对象范围,从本市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调整为本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
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此举既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老年人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的相关规定,体现对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优待,更期望引导老年人扩大社会参与。
就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公共交通、公园管理、财政补贴压力和代际不同认识,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园管理中心等部门开展了政策风险评估,并通过召开社会公众座谈会、开展社会调查等方式,听取了社会公众意见,形成了政策评估报告,报请了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
据了解,自2017年1月1日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启用以来,65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公交6.69亿次,年平均3.34亿次,月平均3183万次,日平均约105万次。2018年9月达到月度历史峰值4203万次,老年人出行高峰在9:30-10:30之间,无明显晚高峰。
经测算,政策调整后公交新增日均刷卡总量约为120万人次。
评估结果显示,财政资金支出、公交运力和公园承载力均可承受。绝大多数调查对象支持政策调整。政策具备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充分,措施得当,风险可控。调查对象认为,此举有利于带动本市经济发展,方便60周岁至64周岁老年人外出甚至跨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有利于老年人大数据采集及应用,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管理能力。
该项政策拟于2019年正式实施。具体时间以优待政策文件实施时间为准。
2018年11月1日开始,本市60周岁至64周岁老人已开始陆续领取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据统计,到2018年12月底还将为近110万60周岁至64周岁老年人制发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市民可拨打养老助残卡服务专线96156咨询相关问题。
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
为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实施意见》还提出了支持家庭孝亲敬老等方面的举措。
比如,提出建立老年人监护服务制度。为落实《民法总则》关于监护制度的有关规定,从2018年起,积极开展老年人监护服务工作试点。目前,相关政策文件正处于审议阶段。
另外,提出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探索通过修订《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条例的形式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
据了解,山西、重庆、黑龙江、河南、湖北、福建、广西、海南等省市,已经建立了此项制度。
《实施意见》已提出原则要求,表示对赡养人、扶养人特别是独生子女赡养人、扶养人照顾患病住院、失能失智、临终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予扣减。
同时,探索为照顾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子女适当提供护理补贴政策。
《实施意见》还指出,对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的监督力度也将加大,建立对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主动发现和主动干预机制;对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义务行为及时进行惩戒,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下一步,将深入调研,积极推动在本市早日建立实施家庭护理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