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健康申报证明问题(附全文内容)
时间:2020-03-11 09:14:49
作者:广州本地宝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关于明确健康申报证明问题的通知
粤卫疾控函〔2020〕50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疫情期间省内外人员安全健康有序正常出行,现就健康申报证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除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地区,其他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健康二维码我省均予以认可;我省居民及其他省(区、市)来粤人员在省内交通食宿、复工复产、出差经商返学等日常生产生活推广使用“粤康码”等健康二维码,不得额外要求提供其他疫情相关健康证明材料。
二、疫情期间因出差、经商、务工、上学等原因需到外省(区、市)的人员,如目的地省(区、市)要求提供居住地出具的健康申报证明的,可向其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办理,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申报人“粤康码”非红码状态;
- 2.申请时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
- 3.申报人居住村(社区)14天内无确诊新冠肺炎患者;
- 4.申报人14天内未到过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可凭移动运营商提供的个人轨迹信息)。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代 章)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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