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罗湖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证明原件,不用交复印件)
按照市有关政策规定,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学校交验如下证明材料原件(不用提交复印件):
1、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全家户口本。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并实际居住。
2、非深户籍儿童
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交验如下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计生管理部门不再出具纸质的《计划生育证明》,招生系统将直接在网上与计生管理系统比对申请儿童家长的计生状况。家长务必提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完善和核对计生信息,以免影响学位申请和入学资格审核。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
(2)居住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并实际居住。②父母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新)或有效的旧居住证(需满一年以上)。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缴交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卡和参保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完整纳税证明。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教育局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凭《台胞证》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并实际居住。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港澳籍适龄儿童请到港人子弟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外国籍适龄儿童请到国际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 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自有住房可视为购房。
2、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等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①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②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3、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实际居住在一起,户籍在同一个户口本。同时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本市没有房产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
4、住房属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所住职工(集体)宿舍应属所在单位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由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居证明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同时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本市没有房产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按租房处理。
5、2016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6、租房居住的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计算租房起始时间以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同一地段前后连续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租住时间原则上应跨越2016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7、租房居住的必须出具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房产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并实际居住。在本市其他地方有房产的,原则上不受理申请。
8、租住在城中村、村民房、自建房、军产房和其他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式《房屋租赁凭证》(红色封面)的,应到租赁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信息》(蓝色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