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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保障房还可以赠与方式购房?购房者拥有其他房产的保障房就要由政府回购

时间:2016-04-18 10:09:02 作者:网络投稿
 去年37户家庭经适房被收回

  深圳房价一路高涨,保障房建设备受关注。去年,我市竣工保障房21251万套,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141%。今年,我市计划供应保障房4万套,更多的深圳人将实现自己的安居梦。

  在大举建设保障房的同时,我市还加大了对骗租骗购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据相关办法,在经济适用房获得完整产权之前的五年内,如其家庭经济条件改善可以再购买商品房,那经济适用房就要退回相关单位。在去年的查处行动中,我市对37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违规购买商品房家庭采取了“收房”行动。

  同时,有74户家庭利用公租房进行转租出借,也被制止并全部收回住房。而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彭某某,则被处以罚款5万元。

  建议立法明确保障房不得转为商品房

  此外,市住建局建议,以立法形式明确保障性住房不得转为市场商品房。

  按照现行政策,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就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而安居型商品房产权限制期则为10年。这不可避免地将出现保障房“一边建设、一边流失”的局面。

  此外,在上市交易的政策当中,经适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也不尽统一。比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应缴纳50%的增值收益,而安居型商品房却未有此项规定。

  市住建局建议,将我市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等制度、实践创新成果,载入修订后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中,以立法形式明确保障性住房不得转为市场商品房,实行内部流转,彻底压缩保障性住房的利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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