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盐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插班申请指南 入学积分表
一、受理对象
申请人随父母在盐田居住,且具一定的学习能力,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盐田区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儿童。
说明:
1.因转学插班学位异常紧张,原则上只受理(一)和(二)两类申请人申请。盐田区教育局将于在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转学插班开通报名申请通道,若无学位富余,不受理学位申请
2.申请初中学位的,还应符合2021年中考报考条件(三年完整的深圳市内初中学籍、父母一方有效居住证和三年在深社保),非深户学生原则上仅接收从初一年级起在深圳市内就读且符合中考报考条件的插班生。
3.盐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儿童迁入户籍的时间需在转学插班公告之日前,购房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1日。
二、所需资料
(一)深圳户籍学生
1.《盐田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网上填报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户口本请务必复印首页,即户主页);儿童及父母迁入户籍的时间需在转学插班公告之日前。
3.盐田区学区内的合法住房证明材料,申请人用以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应未被锁定。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盐田外国语学校学位的说明:截至2021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以上3所学校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单位宿舍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需提供2018年2月或2月之前某个月,以及2019-2021年各2个月的单据)。
(2)申请其它学校学位的深户申请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时间需在2021年6月1日之前,提交《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应在2021年6月1日之前。2019年起全区学位申请不认可合租房。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1日。自有产权房只认可现行有效的产权证,产权证做了更变的,变更前的旧产权证不再认可。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
4.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在校学生信息表(即在国家学籍网打印《学籍卡片》)、《学生手册》或《成绩单》等。
5.儿童父母计生信息备案(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备案)。
注意:以上材料1,4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收原件;材料2,3收复印件、验原件。材料5需到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备案。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1.《盐田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网上填报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户口本请务必复印首页,即户主页);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其父母与学童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一方的在深《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特别说明:若申请人父母双方都为非深户,则至少一方需提供截至2021年6月1日前办理的在深有效居住证。若申请人父母双方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则只需提供在深身份证。
4.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及社保清单。
特别说明:截至2021年6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社保卡账户内必须有扣款记录,否则社保信息核验不能通过。
5.儿童父母计生信息备案(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备案);
6.盐田区学区内的合法住房证明材料,申请人用以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应未被锁定。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盐田外国语学校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 “3.住房证明材料…”中 “特别说明”的“(4)”点。
(2)申请其学校学位的非深户儿童,《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时间需在2020年6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之前,租赁期限至少1年3个月;使用《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采集日期须在2020年6月1日前。例如:提交2020年6月1日办理的学区《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21年8月31日;提供单位宿舍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需提供2020年3个月、2021年2个月的单据)。2021年及之后的转学插班均要求提前一年办理好租房证明材料,且不认可合租房。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1日。自有产权房只认可现行有效的产权证,产权证做了更变的,变更前的旧产权证不再认可。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同“(一)深圳户籍儿童” “3.住房证明材料…”中 “特别说明”的“(4)”点。
7.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在校学生信息表(即在国家学籍网打印《学籍卡片》)、《学生手册》或《成绩单》等。
注意:以上材料1,7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收原件;材料2,3,6验原件、收复印件;材料4社保卡验原件、社保清单收原件。材料5需到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备案。
(三)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学区划分
(一)小学学区划分
1.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的交汇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东;深盐路以南;海山路以西。海景二路以南;海山东三街以西。
2.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沙盐路以南;公园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西。
3.海涛小学: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西;官下路-田荣路-公园路-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东;沙盐路(西至官下路口,东至海涛路口)以南。
说明: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和海涛小学的学区划分自2014年起试行,此后的招生学区划分可能随生源人数的变化有所调整。
4.田心小学:沙盐路(起自与沙深路交汇的路口)-公园路-田荣路-官下路-沙盐路连线以北;工业东街以南;深盐路(工业东街路口-沙盐路东路口)以西。
5.林园小学:工业东街-深盐路(叶屋西街路口)连线以北;叶屋西街以西。
6.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深盐路(西起叶屋西街路口)以北;叶屋西街以东。
7.梅沙未来学校:大梅沙、小梅沙片区。
8.盐港小学:洪安路以东—盐排高速路以北。(包括:洪安围、北山道工业区、黄必围、华侨新村、杨梅新村、山边村、华侨新村一二期、西山吓、海鲜街〈上街、下街、圩镇、渔民新村〉、沙头新村、沙岗圩〈吉麻湖〉、沿港新村、和亨雅园、海滨假日、春天海、金海雅居、书香文苑、蔚蓝雅园假日、佳兆业·御景佳园一二期、佳兆业·御璟佳园广场)。
9.庚子首义中山纪念学校:洪安路以西和朝阳市场(含朝阳市场)—盐田北四街以东—盐排高速路以北。(包括:朝阳市场、裕宏花园、金水湾、新老石头围、裕达华庭、裕鹏阁、金港盛世、麓港国际、佳兆业·山海苑、佳兆业·山海城家园、西山吓庭苑,佳兆业·悦海花园、泊郡雅苑、社排、明珠花园、东海丽景、山海四季城公园道、倚山时代、金斗岭工业区、明珠市场、九号小区、天利明园、盐田三村)。
10.乐群实验小学:朝阳市场以西(不含朝阳市场)—盐田北四街以西—盐排高速路以北。(包括:盐田四村、坜背、龙眼园、江屋村、朝阳围、西禾树、老塘、伯公树、盐田港十六号小区、幸福海、东港印象、花样年·花港、和亨家园、和亨中心广场、浩海明珠、鹏广达山海四季城、悦千山雅园、四季名门雅居、中通永安大厦、海苑居、海美居)。
11.云海学校:盐田街道盐排高速路以南(包括:云顶道、海桐居、港城蓝山雅园、半山半海、畔山庭院、御景台、半山溪谷、梧桐春晓、玺悦山、金山碧海,连同盐田高级中学-颐康院-水务集团-市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片区域)。
(二)初中学区划分
1.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大小梅沙片区。
2.田东中学:沙头角片区、海山片区。
3.盐田实验学校:盐田街道盐排高速路以北、梅沙片区。
4.云海学校:盐田街道盐排高速路以南(包括:云顶道、海桐居、港城蓝山雅园、半山半海、畔山庭院、御景台、半山溪谷、梧桐春晓、玺悦山、金山碧海,连同盐田高级中学-颐康院-水务集团-市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片区域)。
四、积分入学办法
全区中小学2021年秋季转学插班实行积分入学。
(一)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二)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深户儿童按儿童入深圳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非深户儿童按照儿童父母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的长短排位,录满为止。
(三)积分认定
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说明:
1.产权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合法产权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商务公寓、军产房和安居商品房。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不含50%)。
2.累加分中,自有房属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商务公寓或军产房的,住房项不加分。购房合同不纳入住房项累加分。
3.累加分中,持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集体宿舍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学位申请当年的6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学位申请当年6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01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必须持有学位申请前一年6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系统只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办理程序
(一)在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处公示可受理插班学校及各年级学位数。
(二)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进入转学插班申请页面进行网上申请,填写完毕后下载打印《盐田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为了您顺利申请学位,请使用兼容的谷歌浏览器)
(三)申请人按要求到申请学校核验资料。
(四)7月21日,申请学校根据申请人自行填报的积分排位并公示排位结果。
(七)7月底至8月底,教育部门将报名信息送相关部门联网审核。
(八)8月30日,学校通知家长网上资料送审结果,对送审合格的,通知家长来校报名注册事宜;对送审不合格的,通知家长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申请人按学校的通知到学校领取《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表》。申请人最迟应在两天内持《转学联系回函》到原就读学校领取学籍资料送至接受的学校存档,办理入学手续,否则,原就读学校可不保留学籍。
六、资料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
(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4)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及父母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
(5)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租期要求按“六、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证明材料”的要求执行,全区不认可合租房。
(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
(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及父母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
(4)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只对合法产权的租赁行为发放《房屋租赁凭证》,2019年5月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不再出具《房屋租赁信息》。已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信息》可照常使用。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辈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体宿舍的
(1)属于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的,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
(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5)住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或单位名下房产证或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来源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
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
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深圳市社保局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累计满三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学生的入学资料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
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五)《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表》
在拟接收的学校办理。
七、学位住房锁定说明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位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套住房(含自购房、集资房、自建房、军产权、祖辈房、租房、廉租房、单位宿舍、人才房等)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
自购房的,监护人房产份额需在50%以上(不含50%);同一法定监护人有多名子女的,同一套住房可用于其所有子女申请学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住房申请学位的,该住房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租房的,不认可合租。
(二)对全区新生和插班生学位申请的住房进行锁定。占用该住房学位的学生在读期间,该住房不能再次用于非同一监护人子女的学位申请。成功申请小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6年,成功申请初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3年。插班生学位住房被锁至该生学段毕业。
(三)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三所学校按照《关于盐田区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从2019年4月12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
其他学校按照《盐田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从2019年10月11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温馨提示”发布之日前已在盐田区内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及业主本人产权证可同时受理学位申请。
(四)学位住房锁定与学籍挂钩,建立学籍即被锁定,毕业后锁定自动解除。学段内中途转学的,家长需向区教育局教育科申请解除学位住房锁定。
(五)全区的学位住房锁定情况将在每年的9月30日更新一次。锁定情况登录“盐田区学区房使用情况查询系统”进行锁定查询。
八、相关说明
(一)盐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的插班工作一般在每年的6-7月进行。
每年受理插班工作的具体时间以学校门前公告和盐田区政府在线—公共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进入转学插班申请页面发布信息为准。
(二)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不代表学校受理学位申请。
学校在初审家长递交的资料后,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排位,并根据当年的学位情况,确定预受理名单。
(三)对符合插班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入学资料者,若申请插班的人数超过现有学位数,按本指南的第四部分“积分入学办法”的规则进行积分排位,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有关学校在接到基础教育科的调配安排后,必须接收手续齐全、资料合格的非片区生。
(四)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已毕业的学生和已被上一级学校录取的新生插班重读。
(五)接收学校应将插班生编入其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升、留级。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一律不准进行插班考试。
(六)原则上不允许区内转学,若因特殊原因,拟接收区内转学学生的学校,必需出示该生在本学区内的合法居住证明等材料,且需报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方可受理转学事宜。
(七)凡提供虚假材料者,将取消其在盐田区申请学位的资格。此指南未尽事宜,由盐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根据有关政策进行解释说明。
九、各部门联系电话
(一)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田心小学25358746 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 25214216
外国语小学25369258 林园小学25163489
海涛小学25264177 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25270720
盐港小学25202872 乐群实验小学 25203884
中山纪念学校25288838 梅沙未来学校 25060430
云海学校22740349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区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25228527 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118室
(三)区计生部门
区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科 25293562 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026室
沙头角街道计生窗口 25550481 沙头角田心东路66号
海山街道计生窗口 22320019 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计生窗口 82632367 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
梅沙街道计生窗口 25254563 大梅沙环梅路22号
中英街管理局社区建设办 25357047 中英街环城路12号
(四)各租赁管理部门
沙头角街道租赁所 25557683 沙头角田心东路66号
海山街道租赁所 25556123 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租赁所 25203012 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办证大厅
梅沙街道租赁所 25060815 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楼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5365253 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楼
(五)社保部门
盐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咨询服务热线:2535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