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各区学位申请条件汇总一览(公办+民办)
PS:文章比较长,大家可以直接看自己所在区的,适用于公办及民办学校。
大家关注的入学年龄,目前深圳和广东都没有调整,依旧需要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年满六周岁。
一、南山区
小学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2022年的顺延一年)在学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在学区内居住的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学生;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二、罗湖区
小学一年级
凡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2022年的顺延一年),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罗湖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
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罗湖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三、福田区
小学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2022年的顺延一年)的适龄儿童,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四、宝安区
小学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2022年的顺延一年),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初中一年级
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五、龙岗区
小学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2022年的顺延一年),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
龙岗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六、盐田区
小学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2022年的顺延一年),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注: 小一不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小一学位。
初中一年级
小学毕业,其父母在盐田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注: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初一学位。
七、坪山区
小学一年级
在坪山区居住,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2022年的顺延一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注: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谢绝重复申请小一学位。
初中一年级
在坪山居住,就读小学六年级学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少年:
1.深圳市户籍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注:已在各类学校就读中学的,谢绝重复申请初一学位。
八、大鹏新区
小学一年级
大鹏新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2022年的顺延一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特别提醒:
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小一学位。
初中一年级
大鹏新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特别提醒:
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已取得初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初一学位。
九、龙华区
小学一年级
龙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2022年的顺延一年),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
龙华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备注: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
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十、光明区
小学一年级
光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21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2022年的顺延一年)的适龄儿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
光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