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深企百强的通知 申报2016深企百强条件、程序、网址
为进一步落实深圳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升深圳的创新能力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深圳市企业联合会和《深圳商报》将继续主办“2016深圳企业100强”排序发布活动。候选企业主要填报指标: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效益指标:纳税总额、净利润;所有者权益、总资产、研发费用和员工人数。
各有关企业:
“深圳企业100强”排序活动已连续举办13年,通过与中国企业500强及其他省市区企业100强的对比分析,提供了我市大企业发展状况的权威信息,活动受到了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新闻界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在海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
为进一步落实深圳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升深圳的创新能力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深圳市企业联合会和《深圳商报》将继续主办“2016深圳企业100强”排序发布活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指标
凡在深圳依法注册三年以上(含),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所有企业(不包括行政性公司及资产经营性公司)均可申报。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财务报表最后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则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
候选企业主要填报指标: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效益指标:纳税总额、净利润;所有者权益、总资产、研发费用和员工人数。其中100强最终入围指标是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依此确定1~100位排序。
二、填报时间和程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6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申报企业按“填表说明”填妥申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或推荐单位盖章确认,并提交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已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主要是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于截止时间前将材料统一报送组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