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 生育保险常见疑问解答
时间:2016-07-26 10:22:50
作者:网络投稿
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你知道吗?据了解,深圳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具体报销标准见以下!
深圳的准妈妈们注意啦!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那么深圳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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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险报销规则
深圳市从2015年3月开始实施新的生育险报销规则:必须从2015年的3月份至现在累计交满1年,符合计划生育的,而且最近两个月是在正常缴交的才能享受生育医疗。
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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