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8月起可申请资金支持 获创新型产业用房 如何申请?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政策】《若干措施》第七条和《实施细则》第九条提出:一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在本市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技术改造项目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实行事后奖补,此为落实广东省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二是鼓励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术改造并给予贴息资助。对我市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开展技术改造的,按单个项目不超过确认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是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提升技术能力。对我市企业采用融资租赁开展技术改造的,按照租赁利息的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
9、吸引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落户深圳
【政策】《若干措施》第八条提出:“到2020年争取2—3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落户深圳并给予支持。”《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对承担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建设任务的我市企业,自国家认定之日起,连续三年,每年资助1000万元。”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
10、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最高资助800万
【政策】《若干措施》第八条和《实施细则》第十条提出: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对经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按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30%的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800万元。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
11、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最高奖1000万
【政策】《若干措施》第九条和《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提出:一是对购买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本市用户,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奖励;对向市外用户销售首台(套)产品的,按销售价格的30%对本市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二是对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企业,在国家保费资助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合并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保费用总额,我市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
12、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
【政策】《若干措施》第十条和《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提出:一是合作设立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对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落地转化项目,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0万元。二是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项目。对列入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的项目,按国家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资助1000万元。三是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3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500万元。四是设立规模为50亿元的军民融合产业基金。
【部门】目前,市经信委正在制定基金设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