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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可享补贴2000元

时间:2016-08-01 11:03:30 作者:网络投稿

昨日,记者获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补贴发放流程,促进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可获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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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已经2014年9月18日市政府五届一百一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事项内容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数量及方式 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即可
条件

一、申请范围

2015年1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新引进人才须向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 租房补贴(以引进审批文件公章落款单位为准)。

二、申请发放条件

(一)学历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二)年龄条件: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三)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 补贴。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累计在深缴满三个月养老保险。

备注:

1、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1)享受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或购房贴息的;

(2)享受过原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的;

(3)享受过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

3、新引进人才承租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或前海管理局配租的保障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

三、申请期限

《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招、调通知》等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补贴标准

本科 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

五、发放账户

租房补贴默认发放账户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在发放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将自动获取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信息。若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及开通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下一个拨付周期系统提取到金融社保卡账号后再进行补贴发放。

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市级新引进人才: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6楼1608室,咨询及投诉电话:25986207,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45分)区级新引进人才:(一)罗湖区:罗湖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电话:25438316,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业务楼三楼大厅;(二)福田区:福田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2923947,地址:福田区委2011室;(三)南山区:南山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6564377;地址:南山区劳动大厦3楼服务大厅3号窗口;(四)宝安区: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7788501转5,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8区上川一路60号;(五)龙岗区: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电话: 28917217,地址: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39、40号窗口;(六)盐田区:盐田区人力资源局配置科,电话25228426,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24;(七)龙华新区:龙华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电话:23332027,地址:宝安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栋二楼50、51号窗口;(八)坪山新区:坪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85209249;地址:坪山新区金牛西路行政服务大厅二楼66、67号窗口(九)光明新区:光明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电话:88211667,地址: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栋210;(十)大鹏新区: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人才工作科,电话,28333161,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行政服务大厅组织人事局8号窗口;(十一)前海: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处,电话:36668861/8697/8705,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一楼15号窗口(或直接到B栋102人力资源处)。
决定机关 市级新引进人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级新引进人才:各区人力资源部门
程序

一、首发申请

(一)注册及申请。申请人登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补贴系统将从各人才引进系统及社保系统提取个人信息并校验。

(二)受理。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每季度的首个工作日汇总上一季度申请名单。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送市公安、市住建部门核查户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情况等信息。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首发申请,符合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申请未通过审核且仍在引进一年内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四)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因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将纳入下一个发放周期。

二、续发申请

(一)审核。首笔租房补贴发放半年后,系统自动提交续发申请,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季度汇总名单,送市公安部门及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信息。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续发申请,符合发放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终止,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租房补贴。

(二)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因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将纳入下一个发放周期。

三、异议及问题处理

涉及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号码等)修改、申诉、复议以及投诉等,申请人需到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一)因其他职能部门核查结果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证明材料;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申请人需到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并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对户籍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有效的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2、对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市、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二)如申请首次补贴时,无法办理金融社保卡,本人可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填报首次发放账户。

1、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

2、由开户银行开具的账户证明原件(需同时具有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信息);

3、申请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备注:补贴续发将拨付到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不能更改为其它银行账户。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流程图见附件。

时限 每季度审核上一季度租房补贴申请,补贴发放时间为申请审核通过的次季度。
救济权利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法律效力 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即可发放
收费 不收费
网上受理 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
状态查询 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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