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芜湖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不能超过余额10倍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
房金委〔20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序运行,防范资金风险。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
2、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房,需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我市户籍,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执行本通知第1条规定。
3、对名下有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4、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办理购房首次提取时,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预留贷款额度的10%用于贷后还贷。
5、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仅能用于还贷提取。
三、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继续执行房金委〔2016〕2号文件,不作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6年10月9日起执行,10月9日之前已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原政策,10月9日(含)之后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新政策。具体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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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住房长期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原则进行归集,二是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管理住房公积金,三是按照“专项使用”的原则运用住房公积金。
二、 为什么要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可以逐步形成国家、集体、个体三结合的筹资建设住房机制,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意义在于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有利于加快住房建设,通过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提高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增强职工购、建、大修住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