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残疾人保障办法通过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涉及教育就业社会服务多方面
深圳残疾人保障办法通过!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市内轨道交通,也可以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园、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允许陪护人免费进入。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获通过,新修订的《办法》拟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截至去年底,我市共有持证残疾人18000多名。此次修法,旨在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康复、教育、就业、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条件。
深圳残疾人保障办法通过
据深圳市交委消息,10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超过18000名在深居住残疾人将迎来更好的社会保障,可持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博物馆、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
在就业方面,《办法》提出,市、区人民政府新规划设置的报刊零售点和经营期限届满的已有报刊零售点,应当优先用于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由于我市残疾人数量相对较少,残疾人保障金有大量结余,能够满足本市残疾人就业需求。
在医疗康复方面,《办法》规定,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鼓励具备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基层医疗机构应当逐步提供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同时,按规定将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在教育方面,《办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本市户籍残疾学生,在公立学校就读的,免收其书杂费,校服费由政府予以补助;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其书杂费、校服费由政府予以补助。本市户籍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就读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提供保教费补助。
另外,根据《办法》,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市内轨道交通,也可以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园、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允许陪护人免费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