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9年《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全文
1.《深圳市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系统打印并由企业法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培训方案(含计划大纲);
3.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培训人员花名册;
5.《企业申报培训补贴信息总表》(系统打印);
6.《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技能培训确认表》(系统打印,员工签名确认);
7.《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
8.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三)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员工技能培训考核备案表》;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申报培训补贴信息总表》(系统打印);
4.《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技能培训确认表》(系统打印,员工签名确认);
5.《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
6.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四)职业培训机构补贴申请材料:
1.《深圳市培训机构技能培训备案表》;
2.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信息表》(系统打印);
4.《深圳市培训学员参加技能培训确认表》(系统打印,学员签名确认);
5.《承诺书》(培训机构法人签字);
6.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第十六条 受理时限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开始受理补贴申报。个人、企业、培训机构申请相应培训补贴的,应当自证书核发之日或者技能鉴定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在网上申报(其中2014年的证书申报延迟到2015年12月31日);申请上年度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的于当年度12月31日截止网上申报,申请当年度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的于下年度12月31日截止网上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改变资金用途。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培训补贴,不能用于培训鉴定机构基本建设、培训鉴定条件建设以及其他与培训鉴定无关的开支。
第十八条 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技能培训台账,对培训对象造册登记并建立备案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市(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套取或者贪污、挪用补贴资金的,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回其补贴资金,并录入我市征信系统,3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2013年度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办法》(深财规〔2013〕9号)同时废止。
文档附件
深圳市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表.doc
深圳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分类目录表.doc
个人申报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doc
企业岗前培训和区备案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申报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