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使用权到期 如何缴纳土地出让金?
连日来,温州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交易价不超过100万的房子面临要花费数十万元的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遭遇,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和关注。而实际上,有关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问题,深圳早在2006年就已出实例,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深圳实施的是什么方案呢?
近期,温州一批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即将或已经到期,据《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为“自动续期”,但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交纳标准如何?《物权法》并未给出规定,这也直接引发了温州土地续期的争议。
为何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理论上讲,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自己所有的房子里。但如果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就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
目前,温州市国土局称,续期方案未定。而实际上,有关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问题,深圳早在2006年就已出实例。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深圳实施的是什么方案呢?
补交地价款为市值的0.7%
据了解,近日深圳发生了一起业主主动补交地价款的案例。近日,市规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收到了福田区长城大厦6栋一套80.6平方米业主的一份关于补交地价延期的申请。相关资料显示,该房产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从1985年5月28日起至2035年5月27日止。
据悉,该业主已于今年3月9日付清上述房地产延续土地使用年限的地价款44940元,经过规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批准,该房地产的土地使用年期延至70年,即从1985年5月28日起至2055年5月27日止,性质仍为市场商品房,其他要求按《房地产证》登记不变。业主可以据批复向市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完善产权登记手续。
据市规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称,根据深府(2004)73号《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该房产土地使用年限延期为70年,现该业主已付清该套房产续延土地使用年期的地价款,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据家家顺、安居客和58同城数据,长城大厦的目前市价为8万元/平方米,该套房产市值约645万元,补交地价款仅为市值的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