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使用权到期 如何缴纳土地出让金?
时间:2016-04-18 10:08:38
作者:网络投稿
特区规定与国家规定有时间差
其实,在深圳类似情况已经发生了多起。
位于罗湖区人民南路和嘉宾路交汇的国际商业大厦是1980年开始建设的全国第一栋商用写字楼,惟其最早,也带来了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
据报道,1981年12月,深圳市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允许给在特区投资的客商划拨土地。并规定了土地最长使用年限: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用地50年;旅游事业用地30年;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用地20年。
问题就出在根据这一“特区年限”,国际商业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到2001年12月31日截止。
这比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最高年限为40年少了一半。深圳规定与国家规定的时限差,就成了问题。
据媒体此前报道,在深圳,像国际商业大厦这样使用“特区年限”的土地有73平方公里。2002年以来,由于原有商业用地的20年使用权开始陆续到期,当时并没有相关界定,有一段时间,深圳采取了100%补地价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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