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6月1日前赶紧去换领
居住登记全攻略之二----出租屋业主篇
您是深圳的出租屋业主吗?您知道《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为您赋予了哪些权利义务吗?快来看看本期整理的居住登记热点问答吧!
问题一:我租了别人的房子后,又转租给非深户籍人员的,应该由我负责申报居住登记吗?
答:是的。按照规定出租屋的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是申报义务人。
问题二:出租屋申报义务人的申报范围是承租人本人,还是居所内的所有人?
答:当然是居所内的所有人。居住证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房屋承租人利用承担的房屋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非深户籍人员向承租人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承租人再向申报义务人提供,最后由申报义务人进行申报。
问题三:出租屋申报义务人如何申报居住登记?
答:除去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外,申报人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zjzz.gov.cn)或手机下载“深圳居住登记APP”,注册居住登记账号后即可网上进行居住登记申报操作了。系统内有详细的系统操作指南,建议先认真阅读哦。此处应该注意,“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首页上有2个系统登陆口,分别是居住证办理和居住登记申报,弄错了是无法正常登陆的。
问题四:条例实施以前,部分出租屋业主向我市出租屋管理或者网格部门申报的流动人口信息还需要申报吗?
答:条例实施以前,部分出租屋业主已经向我市出租屋管理或者网格部门申报了流动人口信息的,应当到受理点注册账号后,登陆居住登记系统对原有居住登记信息进行逐一确认和补全信息,确认完毕后就可以开始新的居住登记申报操作。
问题五:申报义务人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会有哪些后果?
答:按规定进行居住登记申报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这一方面是守法公民的应尽义务,在居住登记的应用越来越多的今天,如果未按规定申报住户的居住登记,租户以后可能无法在深办理诸如子女入学、出入境、驾考、购车等多方面的业务,既会良心的谴责,也会受到公安机关按照未申报人员数量进行的每人500元罚款,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很容易引发法律纠纷的哦。
另一方面,居住登记也是有效规避出租屋风险的手段哦!如果因为未申报导致出租屋中中混入了贩毒、暴恐诈骗、抢劫等各类危险分子,造成重大危害的,很可能导致房价和房租暴跌哦!公安机关也可能发出限制使用令,限制该居所的出租、经营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责令停止使用,切记!切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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