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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6月1日前赶紧去换领

时间:2016-05-23 09:49:15 作者:网络投稿

  居住登记全攻略之三---非深户籍人员篇

  您知道《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为在深居住的非深户籍人员规定了哪些权利义务吗?赶紧看看本期整理的热点问答把!

  问题一:居住登记对非深户籍人员有什么用?

  答:居住登记是非深户籍人员享受很多公共权益的必要条件。目前在深办理居住证、办理异地身份证、考取驾照都需要核验居住登记,尤其居住证是非深户籍人员在深享受权益的凭证,承载了更多的公共权益,需要居住登记连续满一年才能办理哦!未来预计会有更多部门提供公共权益时会核验居住登记。

  此外,如果非深户籍人员不配合房东等申报义务人申报居住登记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还会面临公安部门五百元的罚款哦!

  问题二:如何申报居住登记?

  答:居住登记是由提供居所的房东、房屋实际管理人等申报义务人申报的,非深户籍人员只要向申报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就行了。

  申报义务人的申报方式也很简单,除可向居所所在地的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外,还可以通过以下三种申报途径网上申报:

  一是关注“深圳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报;

  二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zjzz.gov.cn)申报;

  三是手机下载“深圳居住登记APP”申报(目前仅支持安卓系统)。;

  网上申报各途径都会导向居住登记系统,只要自助注册居住登记账号即可进行居住登记申报操作了,账号是通用的哦。流程这么简单,赶紧催促你的申报义务人去申报吧!

  问题三:我的房东不给我申报居住登记,我该怎么办?

  答:申报居住登记是申报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申报义务人拒不申报,住户可以向居住地公安部门或居住登记受理点反映相关情况,由其对你的居住登记信息进行采集和补正,并对房东按照未申报人数处以每人五百元的罚款。

            问题四:条例实施以前,我在市出租屋管理或者网格部门申报的流动人口信息还需要重新申报吗?

  答:条例实施以前,部分非深户籍人员已经向我市出租屋管理或者网格部门申报了流动人口信息的,其申报义务人需要注册居住登记账号,登陆居住登记系统对原有居住登记信息进行逐一确认和补全信息,确认完毕后就可以开始新的居住登记申报操作,原有的申报信息也会保留和延续。

  问题五:我租了房子后非深户籍的朋友临时来免费借住,我就成为了申报义务人吗?

     答:这种情况申报义务人仍然是原房屋出租人或其他实际管理人。借住的朋友应当向您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然后您应该在其入住、搬离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者如实提供朋友的居住登记信息,由其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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