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医院可限号 小病不能“想挂就挂”
时间:2016-09-01 10:11:08
作者:网络投稿
深圳医疗“基本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首次规定医疗机构为“公共场所”,“医闹”“医托”将受处罚 《条例》明确,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有查阅或复印、复制病历的权利,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六小时内提供。
□条例亮点
《条例》规定,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症的诊疗服务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及教学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并规定二三级医院可以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门诊医师可以限号,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
现在,《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属于公共场所,并要求公安机关应当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侵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患者人身安全以及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条例》明确,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有查阅或复印、复制病历的权利,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六小时内提供。
(记者 周亦楣 通讯员 深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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