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烟台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上调:最新标准农村每月每人335元
时间:2016-10-08 16: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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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烟台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上调:农村每月每人335元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烟台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大部分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每人570元,农村每月每人335元,其中高新区城乡一致皆为570元。
根据要求,我市各县市区将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投入,做到两个确保:确保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标准分别提高5%和8%,确保人均补助水平达到低保标准的60%以上。同时及时将包括扶贫对象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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