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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草案初审:个人开网店到底用不用工商登记如何缴税?

时间:2016-12-23 20:47:39 作者:转载

  电商法草案初审:个人开网店到底用不用工商登记?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初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引发各界关注和讨论,诸如“网约车、在线租房、在线旅游、在线家政等究竟是否属于电子商务”、“在微信朋友圈卖东西究竟怎么界定”等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针对热点问题进行采访,不少业界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焦点1

  网约车、在线租房等是否属于“电子商务”?

  12月19日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将“电子商务”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指的是“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该依法纳税,办理工商登记,应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毁损,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等。

  那么,网约车、在线租房、在线旅游、在线提供的家政服务等,是否属于“电子商务”?

  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法律与公共政策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崔聪聪告诉北青报记者,上述情况均属于电子商务范畴。此外,对于支撑电子商务的电子支付、快递物流、信用评价等,电子商务法草案也作出了规定。

  “网络游戏、在线教育医疗、在线销售药品是电子商务,但考虑到这些活动有特殊的法律进行监管,草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崔聪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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