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试点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业务 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为更好地服务参保人,深圳市社保局从今年7月1日起在南山区开展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试点业务,明年1月至6月将退休的人员,今年7月起就可提前办理核准。
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业务,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 1998年1月1日以前曾经在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过,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含军龄);
②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身份证登记为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
③将于2018年1月至6月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即1958年1月至6月出生的男干部(工人);1963年1月至6月出生的女干部;1968年1至6月出生的女工人)。
试点期间,在南山社保分局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以及个人缴费人员,且于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在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向南山社保分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提前核准业务。在这里强调一下,目前仅限在南山区试点哦!
办理流程
① 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参保人,可于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提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审核;
② 审核完成后,按通知时间到社保南山分局签收审核结果、领取回人事档案,并提前采集指纹信息,指纹信息将用于退休后的养老金资格认证。
办理材料
《深圳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申请表》一式一份;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如属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人事档案原件;
工作经历中有跨统筹区调动的,或属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深圳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准申请表》可前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http://www.szsi.gov.cn/)自行打印。
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这其中要注意两点
① 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未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固定职工,未缴费期间不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②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
在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的过程中,可能有部分参保人因档案材料缺失、补充材料时间较长导致退休业务办理时间相应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