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擅自修剪树木罚2000元 迁移砍伐古树最低罚10万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其他亮点
1、新建小区绿化用地不低于30%
“绿化条例”对各种场所绿地率指标做了详细规定,新建居住类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30%,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居住类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25%。新建城市公园占地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的,绿化用地比例不得低于70%;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则不得低于75%。
“绿化条例”规定针对城市主干道路长度1000米以上或者红线范围内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项目,应当就绿化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5日。
2、立体绿化可折算抵扣配套绿化面积
“绿化条例”明确提出,立体绿化是指以建筑物、构筑物为载体,以植物为材料,以屋顶绿化、架空层绿化、墙体绿化、棚架绿化、桥体绿化等方法实施的绿化。同时,提出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特区立体绿化发展专项规划。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立体绿化奖励办法。
今后,新建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立体绿化的,立体绿化可以折算抵扣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商业服务业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50%,其他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20%。已达到配套绿化用地面积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立体绿化的,也可以折算成地面绿化面积,计入配套绿化用地面积。
3、认种认养树木可获冠名权
“绿化条例”对绿化保护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提出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绿地以及禁止非绿化养护责任人擅自修剪、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等。其中,经批准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按照要求进行围挡作业,文明施工。经批准延长临时占用期限的,应当双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
“绿化条例”提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植树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认种认养树木、绿地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认种认养树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所认种认养树木、绿地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同时,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和在绿化建设和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市民担任绿化大使,向公众宣传推广绿化。绿化大使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