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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光明新区人才安居房申请最全攻略!(组图)

时间:2016-07-26 10:17:15 作者:网络投稿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优化新区创新创业环境,规范新区社会人才安居房的配租与管理,依据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光明新区社会人才安居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或单亲的,配偶(单亲家庭除外)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事业单位提交《光明新区定向配租社会人才安居房申请》(附申请人名单);

2.《光明新区社会人才安居房申请表》;

3.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或有效鉴定文件;

4.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5.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籍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深户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同胞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6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的声明;

7.用人单位担保文件;

8.新区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新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拥有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等情况进行核查。

(三)核查合格的,核查结果在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7日。

(四)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配租住房,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定向配租租赁合同,承租单位在配租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配租结果按规定格式报送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备案:经查属实且确实不符合资格的,不予配租住房。

第九条 定向分配住房配额依据房源与重点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比例确定。申请人选房顺序由承租单位依据申请人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先后分层级安排,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相同的抽签决定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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