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20)》全文阅读
10月25日,深圳市规土委发布了《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20)》。《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20)》全文见下文。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落实市委、市政府“十三五”土地与住房工作战略部署,加强对“十三五”住房建设的统筹与指导,明确未来住房发展目标,加快住房结构调整,提升居民居住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次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本市住房发展与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定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贯彻落实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目标,坚持“稳增长、保民生、调结构”的住房发展思路,立足本市住房供需结构现状,加快构建“基本保障继续应保尽保、人才安居不断扩大、住房市场稳定发展”的分层次住房制度体系,实现住房发展的新常态,达成人才强市、安居乐业的城市发展目标。
第三条 编制依据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
《深圳市实施东进战略行动方案(2016-2020)》
《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
第四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统筹下的专项规划,是实现住房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本规划是对近期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建设发展进行总体指导和控制的法定依据与纲领性文件。规划期内,凡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与本规划相关的《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6-2020)》、《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6-2020)》、《深圳市土地整备专项规划(2016-2020)》等各项规划,应将本规划关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住房建设空间分布等安排予以落实和保障。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表格及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