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20)》全文阅读
第二章 “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第五条 “十二五”规划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提出了推进住有所居、促进公平发展、改善居住质量、引导空间均衡、支持经济发展五个方面的发展目标,同时亦明确了我市各类住房建设规模、住房用地供应规模、人居水平提升等具体任务要求。
全市规划建设住房总量54万套、建筑面积4236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30万套、建筑面积2700万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17.6万套、建筑面积1216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6.4万套、建筑面积320万平方米;规划新建住房用地供应13.1平方公里,其中新供应及拆迁安置住房用地4.5平方公里,城市更新用地6.6平方公里,征地返还用地2平方公里;住房用地供应中用于商品住房建设的用地计划约9平方公里,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用地计划约4.1平方公里。
第六条 “十二五”规划成效
(一)有效衔接相关规划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贯彻落实了《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相关要求,明确了住房建设目标与发展模式,实现了住房建设工作的基础性配套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奠定良好基础;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充分衔接,贯彻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相关政策,有效推进新城区的开发建设和老城区的更新改造,优化住房结构与空间布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统一发展。
(二)严格执行规划任务目标,满足不同类型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
严格执行“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任务目标,确保住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2011至2015年,合计安排建设住房约60.3万套,完成规划总目标112%;其中,商品住房累计新开工约35.7万套,完成商品住房规划建设目标119%,保障性住房累计新增安排约24.6万套,完成保障性住房规划筹建目标102.5%。
建立全方位、多途径、多层次住房供应模式,满足不同类型居民家庭住房需求。2011至2015年,我市加速新建商品住房批准预售工作,新建商品住房批准预售面积2765.68万平方米、29万套,为同期成交量的1.28倍,商品住房供应较为充足;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累计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10.2万套,为“十一五”期间竣工规模的5倍;加大住房货币补贴力度,累计发放廉租住房补贴0.73亿元,实现符合条件人群连续九年100%覆盖,累计发放人才安居补贴约19.7亿元,惠及人才约16万人,有效扩大了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覆盖范围。
通过“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到2015年末,我市常住居民家庭住房自有率达到34%,比2010年提高7个百分点。
(三)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完成存量为主的土地供应模式转变
结合本市土地资源紧缺的实际,持续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2011至2015年,全市商品住房供应用地总量为582.77公顷,其中招拍挂新供应用地135.75公顷,城市更新用地340.13公顷,征地返还等其它用地106.89公顷;保障性住房供应用地总量为432.71公顷,其中新供应用地166.71公顷,城市更新配建与筹集项目占地约266公顷。保障性住房新供应用地规模超过商品住房新供应用地规模22.8%,充分体现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切实保障民生的土地供应策略;居住用地供应中存量用地占比达60%,实现了土地供应模式从增量为主向存量为主的根本性转变,城市更新逐步成为本市住房用地供应的主体。
(四)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确保住房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严格执行“90/70”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政策, 确保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实施住房“限购”政策,抑制住房市场投资投机行为,确保合理住房需求,2011至2015年新建商品住房首套置业率从81.6%提高至85.9%;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加快城市更新步伐,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幅超过20%;持续规范住房市场发展,建立全市住房市场监测联动机制,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样本住房价格指数系统,实施存量住房按核定价格征税和计税价格整体评估,加强住房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诚信清单建设,形成监管合力,实现住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十二五”期间,本市形成了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货币补贴等在内的具有深圳特色、广覆盖、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了《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体系;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开拓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合作的新领域;不断完善分配管理工作,建立了全市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实现了申报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并创新开展重点企业单位产权管理制度,提高了分配效率,扩大了分配范围。
(六)加强城中村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推进城中村居住区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的分类开展,完善城中村和旧住宅区住房的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标准,消除火灾隐患,启动“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整治山体边坡、防止滑坡塌方和排除水浸内涝;改善老旧住宅区道路交通条件,完善市政管网建设,配套社区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修缮建筑质量较差的居住建筑,增设丰富居住生活的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加大城中村引入物业管理的力度,提高住区治安管理和综合服务水平;加大没收违法建筑、征收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建楼用于产业配套用房的工作力度,满足产业园区员工和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
(七)推进住宅产业化和绿色建筑建设,提升住房质量和住房建设效率
发布《关于推进深圳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规定新出让土地和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出台《深圳市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技术要求》,推广运用装配式施工技术、一次性全装修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进智能型住宅、社区交流空间、小区配套养老设施等规划设计工作,开展保障性住房模块化设计、精细化设计、工业化设计、BIM设计和绿色节能设计;加强住房绿色低碳和新技术应用的认证及实施体系建设,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率先推行雨水收集、中水回用、太阳能光热光伏、节能门窗等绿色建造技术,实现新增建设保障性住房全部达到《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铜级标准,以住房质量与住房建设效率的提升促进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第七条 “十二五”规划存在问题
(一)住房结构不均衡,需通过规划实施逐步加以改善
根据我市建筑物普查,截至2014年底,我市住房总量达5.59亿平方米,其中原村集体及村民自建住房、工业区配套宿舍等占比48%,因其质量低、环境差,且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建设问题,不能在市场上流通,难以支撑我市改善型住房需求。同时,商品住房在住房总量中占比较低,难以满足居民持续增长的购房需求;保障性住房规模较小,不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发展和吸引人才来深就业。我市住房供应的结构性失衡,难以在短期内彻底解决,需通过住房建设规划的长期实施逐步调整和改善。
(二)土地资源紧缺,住房供求关系紧张
我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已达上限,新增建设用地几近枯竭,居住用地资源紧缺是制约我市住房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由于城市对人口与财富吸纳能力较强、土地资源紧缺、人口结构倒挂、资本流动性充裕,以及居民投资意识较强等因素,住房市场长期存在有效供应不足和供求关系紧张等问题。“十二五”期间,我市通过执行“限购”、差别化信贷税收等宏观调控政策,抑制投资投机购房行为,但住房市场供应难以满足本市日益增长的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效率较低,住房保障制度有待完善
“十二五”期间,我市通过新供应土地、城市更新配建、地铁上盖以及产业配套住房建设等多种方式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渠道。但由于土地整备难度大、市政公共配套建设滞后、城市更新配建项目拆迁缓慢以及产业园区配套宿舍难以监管等原因,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效率较低。2006-2015年,累计筹建保障性住房约43.3万套,截至2015年,累计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约31.2万套,仅占筹建总规模的72.1%,累计竣工保障性住房约17.9万套,仅占筹建总规模的41.3%。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安居型商品房上市流转等制度不够清晰,使得政策惠及人群不能对住房保障政策产生清晰认识;人才住房的单位产权分配制度未明确,封闭流转政策制度亦有待进一步细化落实。
(四)城中村等老旧住房规模较大,住房质量有待提高
截至2014年末,我市城中村等老旧住房占全市住房总量约48%,在全市住宅总量中占比较大。老旧住宅尽管客观存在增加住房供应、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作用,但多数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制约城市规划的实施,制约城市更新等二次开发的顺利推进,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此外,老旧住宅自身普遍存在规划缺失、建筑质量差、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环境卫生差等特点,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我市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发展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