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20)》全文阅读
第七章 住房供给与质量提升的措施
第二十条 加速土地供应模式转型,完成从增量发展向存量发展的转变
充分认识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紧缺性,加快转变土地供应增长方式,拓宽土地供应增长渠道,完成土地供应模式从增量发展向存量发展的转变;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处置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清退工作;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建设低密度、大户型社区,新增商品住房用地主要用于建设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引导市场商品住房开发结构。
第二十一条 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优化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用地选址与配建政策
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建设用地,提前选取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区域的新供应用地,提前进行土地整备,设计用地规划调整工作,采取简化程序,提高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用地供应效率;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打通各类住房建设用地转化,优化住房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城市更新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建设,提高更新配建比例,在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的更新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用地建设配套住房;新建或扩建的各类产业园区,应当就地配建或就近集中建设不少于总建筑面积25%的人才住房(公寓、宿舍);提高并规范轨道沿线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比例;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配套建设制度,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项目配套学校、医疗、商业等生活必需的基础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实现提前建设、同步交付;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将土地净收益10%用于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政策实施和建设,保证相关财政资金的及时到位。
第二十二条 加快城市更新步伐,推进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加快城市更新的进程,加大城市更新规模和实施范围,进一步减免城市更新相关税、费,简化申报流程,加快立法推进,增加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本市住房建设发展模式的转变;加强对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的综合环境治理,重点对消防、管线、燃气、给排水、垃圾等五类问题进行加强整治,消除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增加绿化、休闲、娱乐、体育等活动场地。
第二十三条 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和绿色建筑建设,提升住房质量和建设效率
持续推进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与低碳示范城市建设,通过增加奖励措施,提高奖励力度,推动本市住宅的标准化设计、通用化部品配置与工厂化生产安装等产业化技术应用;推进适应本地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的低碳住宅建设模式,普及绿色建筑设计的应用,实现住房建设的节能减排水平与低碳发展的新常态;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促进建筑工业化发展,新出让住宅用地项目全面推广建筑工业化;积极引导城市更新项目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鼓励建设单位在自有土地自愿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
第二十四条 加强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创建生态宜居城市
整合利用城市已有配套设施,补充完善不足的配套设施,提高公共配套设施的一体化水平,实现居住的现代化、科技化、人性化和社会化的发展要求;重点加强二线中心城区交通、商业、文体、金融、医疗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北部新区基础设施完善;加强住房绿色低碳和新技术应用的认证与实施体系建设,鼓励绿色建筑建设、高性能新型建材应用、太阳能利用、信息化技术应用等,促进智能型住宅、社区交流空间、社区养老机构等项目建设;落实《宜居社区建设评价标准》,加大资金投入,改造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宜居社区考核验收制度,定期对社区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力争到2020年所有社区基本达到宜居标准,全面提高住区居住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