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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20)》全文阅读

时间:2016-10-27 10:11:38 作者:深圳本地宝

 原则与目标

第十条 住房发展原则

(一)坚持住房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长效发展原则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定本市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高度重视人才强市、安居乐业等战略目标,不断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让住房建设为现代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工作做好坚实支撑;以产城融合为手段,以职住平衡为目的,稳定住房供应,优化住房结构与空间布局,加快破解本市居民半城市化、区域结构不协调等城镇化发展瓶颈,促进住房消费,实现住房供应的有序性和长效性

(二)坚持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转型发展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住房发展原则,推进我市住房供给侧改革,加大基本保障覆盖率、逐步提高人才安居适用范围、住房市场稳定发展的分层次的住房供应制度体系。对于符合规定可享受基本住房保障的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保障性住房与货币补贴,满足其基本购租需求;对于符合人才安居政策的经济社会所需人才,包括新毕业大学生、符合政策的人才群体,通过人才住房、人才补贴,满足其购租需求;对于住房市场发展坚持因城施策、分类调控、培育规范租赁市场等手段,满足各类人群的市场购租需求。

(三)坚持住房建设与产业、交通、环境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和谐发展原则

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住房建设、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环境保护之间的拉动与制约关系,对接本市产业发展目标与环境保护发展需要,坚持全面创新的住房建设理念,通过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等改革创新手段,推动住房建设的有秩序、高质量、可持续化发展,实现住房建设与支持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推进环境友好等目标和谐共进。

第十一条 住房发展目标

(一)加大住房有效供应,加快推进住有所居

规划期内,加大住房及时有效供应,分层次满足本市不同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需求,本市计划实现新增住房有效供应65万套;其中,通过加快各类住房建设、加快商品住房批准预售、提高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分配效率,力争新建商品住房批准预售与现售30万套;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供应35万套(含“十二五”继建项目)。

并且,通过盘活存量住房、促进住房二手市场发展,力争二手商品住房成交35万套,实现2020年末全市常住家庭住房自有率提高至40%。

 

1 深圳市各类住房有效供应结构表

单位:万套

规划期

商品住房

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每年

6

——

合计

30

35

总计

65

(二)加大住房用地供应,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用地

规划期内,合理安排住房用地供应,保证住房长期持续稳定供应,本市计划供应住房建设用地8平方公里,其中,商品住房用地5.66平方公里,包括新供应用地0.36平方公里、城市更新用地4.3平方公里、征地返还用地1平方公里;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用地2.34平方公里,包括新供应用地0.54平方公里、城市更新配建折合用地1.2平方公里、拆迁安置与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等用地0.6平方公里。力争今、明两年完成规划期新供应0.5平方公里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供地任务,提前完成用地供应工作。

 

 

 

2  深圳市居住用地供应结构表

单位:公顷

规划期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用地

总计

新供应用地

城市更新用地

征地返还用地

新供应用地

城市更新用地

拆迁安置与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等用地

2016

8

52

12

25

25

15

137

2017

7

95

22

25

25

15

189

2018

7

95

22

4

25

10

163

2019

7

94

22

——

25

10

158

2020

7

94

22

——

20

10

153

合计

36

430

100

54

120

60

800

 

3 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新供用地储备库

序号

计划年度

辖区

项目名称

地块位置

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用地面积
(公顷)

1

2016

南山区

轨道7号线安托山停车场地块

南山区沙河街道

4.6

2

2016

宝安区

松岗车辆段地块

宝安区松岗街道

6

3

2016

宝安区

岭亚地块

宝安区石岩街道

0.96

4

2016

龙岗区

宝荷欣苑二期地块

龙岗区龙岗街道

4.6

5

2016

坪山新区

秀新地块

坪山新区坑梓街道

1.23

6

2016

龙华新区

有轨电车车辆场上盖地块

龙华新区观湖办事处

5.5

7

2016

大鹏新区

葵涌高源社区地块

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

2.4

8

2016-2017

光明新区

长圳车辆段地块

光明新区东长大道与光侨路交汇处

33

9

2017

宝安区

北车基地上盖地块

宝安区松岗街道

6.3

10

2017

龙岗区

凉帽山车辆段地块

龙岗区水官高速、甘李二路、秀峰路围合

——

11

2017

龙岗区

坪地车辆段地块

轨道三号线东延段坪地车辆段

15

12

2017-2020

罗湖区

笋岗清水河发展单元04-06地块

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南侧、梅园路北侧

0.46

13

2017-2020

福田区

梅林片区中康变电站地块

福田区梅坳五路和梅坳二路交汇处东南角

0.41

14

2017-2020

福田区

福田安托山片区法定图则13-01地块

福田侨香三道与安托山六路交汇处西南角

0.71

15

2017-2020

南山区

塘朗F地块上盖人才房

南山区留仙大道南侧

0.9

16

2017-2020

盐田区

盐田港后方陆域地块

盐田区盐田街道

1.5

17

2017-2020

龙岗区

宝龙工业城04-04-02 

龙岗区龙岗街道

0.75

18

2017-2020

龙岗区

南约洋桥和汉田片区A-03城市更新地块

龙岗区龙岗街道

0.68

19

2017-2020

龙岗区

龙西五联地块

龙岗区龙城街道

2.64

20

2017-2020

坪山新区

沙田车辆段上盖地块

坪山新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规划下廖路和坪惠路交汇处

2.52

21

2017-2020

龙华新区

梅润地块

龙华新区大浪街道

4.56

22

2017-2020

大鹏新区

坝光人才公寓二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坝光

2.1

23

2017-2020

大鹏新区

坝光人才公寓三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坝光

1.3

合计

98.12

注:上述地块为储备地块库,规划期内新供应用地将在该储备库内选取,具体地块及用地指标以选址意见书和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三)合理安排住房建设目标,多渠道落实筹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规划期内,通过新供应用地、城市更新项目等方式安排建设商品住房35万套、3150万平方米,其中安排新供应用地建设2.5万套、225万平方米;城市更新建设26万套、2340万平方米;征地返还用地建设6.5万套、585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多渠道安排筹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40万套,包含人才住房30万套,其中通过轨道交通车辆段等新供应用地建设4万套、城市更新配建13万套、拆迁安置和产业园区配套宿舍建设等建设4万套,合计新增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21万套,1130万平方米;通过棚户区改造4.2万套、改造征收等方式筹集社会存量住房8万套、挖掘存量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项目开工4万套、企业自有用地建设和城际合作等其它方式2.8万套,合计安排筹集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19万套。

4 深圳市各类住房新增安排筹建结构表

单位:万套、万平方米

项目

商品住房

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含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套数

建筑面积

套数

建筑面积

新供应

用地建设

2.5

225

4

240

城市更新建设

26

2340

13

650

征地返还用地建设

6.5

585

——

——

拆迁安置用地建设

——

——

4

240

多渠道筹集

——

——

19

——

总计

35

3150

40

——

(四)优化居住空间布局,促进住房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

立足本市新型城镇化和大都市圈发展趋势,充分考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带来重点区域的发展要求,适应资源形势的变化,服从于城市空间和功能优化,形成适量开发中心城区,重点打造中部分区和东部分区,长远规划西部和东部滨海分区,优先开发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注重建立生态屏障的住房空间战略。

中心城区:充分认识高密集度居住环境现状,以存量改造更新为主、增量开发建设为辅,适度提高相关区域的居住开发密度;在南山区的前海、后海和西丽等片区适当增加新增居住用地供应;增加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有效供给,对旧居住区和城中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加大教育、医疗等资源配置,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品质。

西部滨海地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充足和多层次住房满足本地区产业配套和外围地区住房需求,以现代化居住建设与产业发展的互动凝聚人气,提升组团综合功能,发挥对中心城区的疏解作用,着眼于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未来居住输出,为大都市圈打下基础。

中部地区:重点加强住房建设工作,通过多元化高品质住宅供应,引导人口区域转移,使二线周边地区发展成为富有魅力、宜居的现代化居住地区,强化其相对于特区的重要通勤目的地功能,逐步形成居住近郊化模式。

东部地区:推动东部地区发挥后发优势,有计划、有重点的推进城市更新改造与环境综合治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通过产城融合与城际合作的规划建设方式,带动东部分区的产业升级和居住品质提升,优化本市住房结构与空间布局,推动深莞惠经济圈(3+2)建设,促进与粤东粤北联动发展。

东部滨海地区:适度安排居住用地规模,促进高品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在承担本地区就业岗位居住职能的同时,加快旅游度假项目规划建设,带动高端消费,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化、国际化滨海居住社区。

轨道交通沿线:通过与轨道交通发展相衔接,重点推进二线中心城区地铁上盖物业开发,并推动北部城市新区在地铁沿线大型居住区规划,打通居住区交通瓶颈,形成带状连绵与点状集聚相结合的居住布局,促进居住空间与就业空间的协调发展。

(五)全面提升住区人居品质,实现宜居城市发展目标

坚持质量城市发展方向,不断改善居住水平,提高户型与室内装修设计的人性化、增强社区设计的包容性和交流功能、推进BIM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应用、促进社区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推动住宅产业化和绿色生态建筑的应用,创建生活舒适、环境优美、功能完善、居民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市,实现本市住房由“安居”向“宜居”发展。

规划期内,实现全市新增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100%达到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铜级标准要求或者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一星级要求,具备条件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力争按照更高标准建设。力争全市住房成套率达到90%以上,住宅区物业管理总体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水电煤气等市政设施普及率达到100%,医疗、教育、体育等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普及率达到100%。

(六)发挥都市圈核心城市作用,促进深莞惠住房市场协调发展

重视我市作为深莞惠都市圈核心城市未来持续产生的住房消费外溢现象,继续发挥本市经济中心城市的积极作用,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调,统筹深莞惠都市圈住房需求的实现与房地产开发进程。加强深莞惠都市圈住房发展战略研究,联合东莞、惠州等城市编制完成深莞惠都市圈住房协调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城际住房重点开发区域,明确城市建设用地边界、功能布局、交通连接和各类公共服务配套,加强对城际住房重点开发区域内的现有功能进行整合,加强城际地区各类服务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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