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20)》全文阅读
第五章 住房市场发展政策的实施
第十二条 推进住房供给侧改革,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完善购房政策,继续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住房交易增值税、契税及相关税费调整优惠政策;根据商品房销售、库存情况合理调整房地产用地供应面积和供应结构;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通过增加居住用地供应、盘活闲置土地、加快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力度,从供给侧加快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稳定住房市场预期,稳定住房价格;充分发挥房地产经济的重要作用,稳定居民住房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十三条 创新住房金融发展模式,加大对住房消费的金融支持
借助深圳前海国家级金融开放创新平台,不断推进本市住房金融体制创新;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试点工作的开展,盘活存量银行贷款;加快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在行业的实施,落实政策性住房银行试点改革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住房租赁管理体系建设,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大力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构建“先租后买、先小后大、不断升级”的住房梯度消费格局;推进租赁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和机构建设发展持有型物业并向社会出租,探索推动企业将其持有房源集中向园区企业、机构出租的新模式;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完善租赁契约管理制度,提高租赁合同覆盖率;加强房屋租赁价格管理,适度实施租金干预和价格管制制度,抑制房租过快增长;加快住房租赁税费改革,合理降低住房租赁综合税率,营造合理规范的住房租赁市场。
第十五条 适应行业发展趋势,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房地产开发模式由快速开发、快速回笼资金向持有物业、获取长期稳定资金回报的模式转变;推进房地产业与相关行业整合提升,创新市场和政府合作模式,探索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单一目标的项目开发商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变;鼓励房地产企业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服务企业登陆各类资本市场。